关于印发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1:37:57   浏览:88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办公室各科室:
现将《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市政府系统联系畅通、反应迅速、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政府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包括安排值班人员、协调代换班、协助值班人员处理紧急信息、编辑《值班摘报》。
二、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协调处置值 班紧急事件。带班领导要保持与值班人员联系通讯畅通,因出差等原因确实不能履行职责,要将情况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再报告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安排其他县级领导带班。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传达和处理值班电话、紧急公文;及时报送、传达紧急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传报群体来访信息;编辑《值班专报》。
四、值班信息的处理程序
1、非工作时间的值班信息处理程序。
(1)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及其它设区市的重要电话,必须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如有必要,由带班领导征求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意见后,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2)对本市各县区或部门反映的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疫情等紧急信息,必须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如有必要,在征求带班领导意见后,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请示是否上报省政府;如需上报省政府,交信息科办理。
(3)对机要局转来的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内部传真电报,必须及时将主要内容报告带班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如属特提电报,还应向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汇报。必要时,应将特提电报呈送市政府有关领导。
(4)对来电来信反映在本市内务工经商、创办企业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停水、停电、停气等群众生活、生产中需解决的问题,做好电话记录。凡能立即办理或急需办理的,应及时直接通知有关单位,督促其做好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电人;若遇重大情况或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对需调查、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由值班人员编辑《值班专报》,工作日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提出拟办意见,再交对应专业科室办理。
(5)对非工作时间来市委、市政府两办大楼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通知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2、工作时间值班信息处理程序。
(1)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及其它设区市的重要电话,必须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值班分管领导处理。
(2)对本市各县区或部门反映的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疫情等紧急信息,必须在做好电话记录后,交信息科按《市政府办公室紧急信息处理办法》处理。
(3)对机要局转来的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内部传真电报,及时交秘书科处理。
(4)对来电反映在本市内务工经商、创办企业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停水、停电、停气等群众生活、生产中需解决的问题,做好电话记录。凡能立即办理或急需办理的,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督促其做好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电人;若遇重大情况或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对需调查、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由值班人员编辑《值班专报》,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提出拟办意见,再交对应专业科室办理。
(5)对工作时间来市委、市政府两办大楼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报告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并协助做好安全、保卫、疏导工作。
五、值班要求
1、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带班和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缺岗、离岗和玩忽职守。若有贻误,追究责任。
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应记录好来电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主要内容等。
3、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有关工作,包括重要事项及未完成工作的交代等。
4、凡紧急信息,要迅速传送,不得延误,如需上报省政府,交信息科办理。
5、值班人员因有事换班的,应报总值班室;如需总值班室安排代换班的,应提前1—2天报总值班室,以便安排代班人员。
6、需调查、协调才能解决的《值班专报》,专业科室应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司法助理员中开展基本素质教育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司法助理员中开展基本素质教育的通知
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的要求和司法部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为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要求的高素质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决定从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国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中开展
一次基本素质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9年)6号文件精神和我部有关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广大司法助理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重点,学习掌握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
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队伍,为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时间、对象和内容
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活动从1999年10月开始,到2002年6月底结束。
全国在职在岗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这次基本素质教育活动。
基本素质教育以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组织编写的《全国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纲要》为指定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应知应会的政治理论常识、法律常识、业务常识和职业道德要求。
三、方法步骤
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成立专门领导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基层工作处承担,要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教育活动实施规划和办法,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组织《培训纲要》的订购发放工作。
第二,实施阶段(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
在坚持个人自学为主的同时,以地(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为主,采用分期分批短期轮训的方式,组织本地的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全国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纲要》;同时,组织广大司法助理员开展岗位练兵、互帮互学、排查整改等活
动,努力掌握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三,考试验收阶段(2002年1月至6月)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统一组织命题,印制试卷,规定考试基本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基层工作处负责指导地、县司法局组织对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的考试工作,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基层工作处对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活动进行验收总结,并于2002年7月底向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司法助理员中开展基本素质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分工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加强督查,抓紧抓好。
(二)注重教育效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实施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育对象、内容、效果落实。要注意将基本素质教育同其他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复习以及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互为补
充。开展教育活动要坚持做到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但参加短期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学习日;做到学习基础知识与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以提高工作能力、强化职业素养为主;做到开展基本素质教育与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活动相结合,以提高爱岗敬业、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修养。
(三)加强信息交流。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将通过简报、期刊等形式及时交流各地开展基本素质教育的情况,传播典型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及时掌握教育活动进展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基本素质教育健康有序地开展。



1999年9月8日

关于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整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整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生产资料市场流通体制发生了很多新变化,国家相继对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宏观调控和管理。对多数生产资料商品放开经营,通过市场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资料市场正在不断发育完善之中。同时,生产资料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
的问题。少数经营单位无视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限制经营的法规、政策,超范围或无照经营,导致少数商品经营单位过多过滥,影响了市场正常流通。由于利益驱动,违规经营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制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走私贩私,欺诈,违反国家质量、计量、价格管理规定的现象十分严
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并要求着力解决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违规和非法经营等问题。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前经济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有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开展生产资料市场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基本要求
通过生产资料市场整治工作,使各类生产资料经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产资料交易行为,遏制制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的违法活动,打击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存在的各种走私贩私、欺诈活动,进一步确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

督管理各类生产资料市场中的地位,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实现职能到位。
二、整治的基本内容
(一)开展对集中交易生产资料市场的全面检查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各地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市场的重要依照之一。《办法》要求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今年对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检查的内容包

括:
1、市场是否办理市场登记证;
2、市场开办单位是否对市场进行组织和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3、市场经营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4、市场交易行为是否公平合法;
5、市场交易商品是否有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的产品。
对集中交易生产资料市场的检查,重点应放在市场有无假冒伪劣商品上。通过整治,坚决把假冒伪劣生产资料从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上清除出去,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二)继续对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进行整治
1、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要全面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肥、农药、种子的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柴油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稳定柴油市场,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2、根据国办发〔1995〕21号文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对成品油企业进行检查、清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职责。各地应继续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过去整顿成品油市场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对加油站要严格审批;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价格等要加强日常性的重点检查;对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和路边加油桶;对小土炼油问题,应坚
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当地政府组织下进行专项清理,防止回潮。同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区的积极配合和及时沟通。
3、汽车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介入管理最早的领域之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较好的市场。自1989年国家确定对小轿车经营单位实行定点审批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家计委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审批小轿车定点经营单位2400多家,为落实《汽车工业
生产政策》的要求,逐步建立新型的汽车销售体系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还对走私、罚没车销售、旧车销售、代理销售等进行了初步规范。但近年来,各地汽车市场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轿车,为非定点企业代开发票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擅自批准“一次性经营”、“临
时经营”小轿车;少数企业非法经营走私车、套牌拼装车及报废车,严重干扰了汽车市场流通秩序;在旧机动车市场中,经营主体、交易秩序混乱等情况在一些省市有蔓延的趋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就汽车市场整治提出具体方案。待方案下达后,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对汽车市场的整治。
三、整顿的组织与安排
1、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违规经营非法经营,对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危害性;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沈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高度重视、认真搞好这次生产资
料市场整治工作。
2、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生产资料市场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法规和制度,促进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
化、规范化。
3、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应抓好宣传组织工作,布置市场整治任务,针对各地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和整治重点。今年第二、三季度为重点整治阶段。年底,请各地将整治情况汇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