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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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三年第31号

 

公布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等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108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号 备注
1 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 SY/T 0003-2003 SYJ 3-91  
2 岩土工程勘察制图标准 SY/T 0051-2003 SY/T 0051-92  
3 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测量规范 SY/T 0055-2003 SY/T 0055-93  
4 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 SY/T 0076-2003 SY/T 0076-93  
5 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 SY/T 0077-2003 SY/T 0077-93  
6 阴级保护管道的电绝缘标准 SY/T 0086-2003 SY/T 0086-95  
7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环焊缝全自动超声波检测 SY/T 0327-2003    
8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 SY/T 4054-2003 SY/T 4054-92  
9 抽油杆 SY/T 5029-2003 SY/T 5029-1995  
10 游梁式抽油机 SY/T 5044-2003 SY/T 5044-2000、SY/T 5050-93、SY/T 5187-1997、SY/T 5212-1997、SY/T 5795-93、SY/T 6190-1996  
11 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5087-2003 SY 5087-93  
12 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SY/T 5132-2003 SY/T 5132-1997、SY/T 6448-2000、SY/T 6527-2002 中英文版
13 石油物探测量规范 SY/T 5171-2003 SY/T 5171-1999、SY/T 5927-2000、SY/T 6291-1997、SY/T 5775-2002、SY/T 5828-1999、SY/T 5931-2000 中英文版
14 压裂成套设备 SY/T 5211-2003 SY/T 5211-93、SY/T 5260-91、SY/T 5463-92、SY/T 5493-92、SY/T 5884-93、SY/T 6114-94  
15 油气探井地质录取项目及质量基本要求 SY/T 5251-2003 SY/T 5251-91、SY/T 6158-1995  
16 陆上二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范 SY/T 5330-2003 SY/T 5330-1995  
17 钻头使用基本规则和磨损评定方法 SY/T 5415-2003 SY/T 5415-91、SY/T 6050-94  
18 定向井轨道设计与轨迹计算 SY/T 5435-2003 SY/T 5435-2000、SY/T 6090-94 中英文版
19 下灰车 SY/T 5439-2003 SY/T 5439-92  
20 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规程 SY/T 5454-2003 SY/T 5454-1996  
21 碎屑岩成岩阶段划分 SY/T 5477-2003 SY/T 5477-92  
22 碳酸盐岩成岩阶段划分 SY/T 5478-2003 SY/T 5478-92  
23 地震勘探资料解释技术规程 SY/T 5481-2003 SY/T 5481-1996  
24 人抬钻地震勘探劳动定额 SY/T 5499-2003 SY/T 5499-1997、SY/T 5541-92  
25 陆上三维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SY/T 5513-2003 SY/T 5513-1996  
26 测井工程劳动定额 SY/T 5554-2003 SY/T 5554-92、SY/T 5555-92  
27 注水井调剖工艺及效果评价 SY/T 5588-2003 SY/T 5588-93、SY/T 5865-93  
28 钻井液净化系统 卧式离心机 SY/T 5612.6-2003    
29 钻井完井交接验收规则 SY/T 5678-2003 SY/T 5678-93  
30 侧钻井施工作业及完井工艺要求 SY/T 5792-2003 SY/T 5792-93  
31 连续气举采油井设计及施工作业 SY/T 5810-2003 SY/T 5810-93  
32 砂岩油田开发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开发地质油藏工程部分 SY/T 5842-2003 SY/T 5842-93  
33 油井堵水效果评价方法 SY/T 5874-2003 SY/T 5874-93  
34 配水嘴嘴损曲线图版制作方法 SY/T 5906-2003 SY/T 5906-93  
35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SY/T 5922-2003 SY/T 5922-94、SY/T 6233-2002、SY/T 6149-1995、SY/T 6383-1999  
36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SY/T 5964-2003 SY/T 5964-94、SY/T 5967-94  
37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1部分:酸解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1-2003 SY/T 6009-94  
38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2部分:溶解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2-2003 SY/T 6009-94  
39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3部分:顶空间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3-2003 SY/T 6009-94  
40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4部分:热释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4-2003 SY/T 6009-94  
41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5部分:游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SY/T 6009.5-2003 SY/T 6009-94  
42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6部分:蚀变碳酸盐(△C)测定 SY/T 6009.6-2003 SY/T 6009-94  
43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7部分:热释汞测定 SY/T 6009.7-2003 SY/T 6009-94  
44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8部分:稠环芳烃测定 荧光法 SY/T 6009.8-2003 SY/T 6009-94  
45 油气化探试样测定方法 第9部分:芳烃及其衍生物总量测定 紫外光谱法 SY/T 6009.9-2003 SY/T 6009-94  
46 水平井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T 6030-2003 SY/T 6030-94  
47 原油长输管道系统能耗测试和计算方法 SY/T 6066-2003 SY/T 6066-94  
48 气藏开发设计编制技术要求 SY/T 6106-2003 SY/T 6106-94、SY/T 6224-1996  
49 石油修井机使用与维护 SY/T 6117-2003 SY/T 6117-1994  
50 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 第1部分:塞式、筒式封堵 SY/T 6150.1-2003 SY/T 6150-1995  
51 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 第2部分:挡板—囊式封堵 SY/T 6150.2-2003 SY/T 6065-94  
52 气枪震源使用技术规范 SY/T 6156-2003 SY/T 6156-1995  
53 石油天然气工业 油气井套管或油管用钢管 SY/T 6194-2003 SY/T 6194-1996  
54 埋地输油管道总传热系数的测定 SY/T 6234-2003 SY/T 6234-1996  
55 可控震源使用与维护 SY/T 6246-2003 SY/T 6246-1996  
56 山区三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SY/T 6247-2003 SY/T 6247-1996  
57 物探仪器环境试验及可靠性要求 SY/T 6541-2003    
58 岩心粒度分析仪 SY/T 6542-2003    
59 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 第1部分:设计方法 SY/T 6543.1-2003    
60 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 第2部分:井口压力控制装置及地面装置配备要求 SY/T 6543.2-2003    
61 油井水泥浆性能要求 SY/T 6544-2003    
62 氧活化测井作业质量监控规范 SY/T 6545-2003    
63 复杂岩性地层测井数据处理解释规范 SY/T 6546-2003    
64 注入、产出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SY/T 6547-2003    
65 油矿承荷电缆、电缆连接器使用和维护规范 SY/T 6548-2003    
66 复合射孔施工技术规程 SY/T 6549-2003    
67 地震勘探数据转储 SY/T 6550-2003    
68 欠平衡钻井安全技术规程 SY/T 6551-2003    
69 石油工业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的推荐作法 SY/T 6552-2003    
70 管道检验规范 在用管道系统检验、修理、改造和再定级 SY/T 6553-2003    
71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SY/T 6554-2003    
72 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 SY/T 6555-2003    
73 大型地面常压储罐防火和灭火 SY/T 6556-2003    
74 石油工业防火用水喷淋系统应用指南 SY/T 6557-2003    
75 海上油气水井抗冰隔水管设计与制造规范 SY/T 6558-2003    
76 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SY/T 6560-2003    
77 循环注气采油安全规程 SY/T 6561-2003    
78 轻烃回收安全规程 SY/T 6562-2003    
79 危险化学试剂使用与管理规定 SY/T 6563-2003    
80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 SY/T 6564-2003    
81 油水井注二氧化碳安全技术要求 SY/T 6565-2003    
82 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SY/T 6566-2003    
83 天然气输送管道系统节能经济运行规范 SY/T 6567-2003    
84 油田注水系统经济运行 SY/T 6569-2003    
85 油井举升工艺设计编写规范 SY/T 6570-2003    
86 酸化用铁离子稳定剂性能评价方法 SY/T 6571-2003    
87 防砂用树脂性能评价方法 SY/T 6572-2003    
88 最低混相压力细管实验测定法 SY/T 6573-2003    
89 油田开发新区产能建设项目后评估技术要求 SY/T 6574-2003    
90 提高采收率方法筛选技术规范 SY/T 6575-2003    
91 用于提高石油采收率的聚合物评价的推荐作法 SY/T 6576-2003    
92 管线钢管运输 第1部分:铁路运输 SY/T 6577.1-2003    
93 管线钢管运输 第2部分:内陆及海上船舶运输 SY/T 6577.2-2003    
94 输油管道减阻剂减阻效果室内测试方法 SY/T 6578-2003    
95 密度测井仪校准方法 SY/T 6579-2003    
96 高压油气井测试工艺技术规程 SY/T 6581-2003    
97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1部分:总则 SY/T 6582.1-2003 SY/T 5880.1-1997 中英文版
98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2部分:自然伽马测井仪刻度 SY/T 6582.2-2003 SY/T 6255-1996 中英文版
99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3部分:补偿密度/岩性密度测井仪刻度 SY/T 6582.3-2003 SY/T 5129-1996、SY/T 6250-1996 中英文版
100 石油核测井仪刻度 第4部分:补偿中子测井仪刻度 SY/T 6582.4-2003 SY/T 6179-1996、SY/T 6323-1997 中英文版
101 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编制细则 SY/T 6583-2003    
102 车装钻机 SY/T 6584-2003    
103 碳纤维复合材料连续抽油杆 SY/T 6585-2003    
104 石油钻机现场安装及检验 SY/T 6586-2003   中英文版
105 工业生产过程中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 SY/T 10045-2003    
106 船舶靠泊平台作业规范 SY/T 10046-2003    
107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Y/T 10047-2003    
108 腐蚀管道评估的推荐作法 SY/T 1004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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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公众电视会议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国内公众电视会议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5年5月3日,邮电部

现将国内公众电视会议资费标准(试行)通知如下:
一、通话费
(一)通话费以分钟为单位,每分钟向用户收取:
n A
(∑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0.7)+11(n+1)元
1 64

其中:A为传输速率,A>64kbps,n为开放对端地点数。
(二)基本收费时间为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通话分钟数计算;尾数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
(三)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非假日21:00至次日7:00内通话减半计费。
二、预告费
根据预告内容字数和受话地点,按每10个字收取长途电话基本价目1分钟费用计算。
三、销号费
业务开始前48小时销号免费。
业务开始前24小时至48小时内销号的,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的25%。
业务开始前24小时内销号的,收取基本通话时间费用的50%。
本资费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试行,至1996年5月1日止。试行期间,资费标准不予下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政办〔2006〕91 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第一条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保证我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机关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四条 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遵循权责一致、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派出机构)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或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致使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的;

(二)对本辖区内或者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现的违法建设查禁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三)对市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关于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协助组织、督促整改不力的;

(四)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六)纵容、包庇、放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建设的。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劝阻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行政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下行政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行政处分。

第七条 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行政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下行政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建房申请违反规定予以批准的;

(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发放施工许可证的;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四)违反有关许可程序规定的;

(五)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六)其他违反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规划、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行政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下行政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行政处分:

(一)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立案处理的;

(二)对立案处理的违法建设案件,未按照规定结案的;

(三)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

(五)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六)其他违反规划、城市管理、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应先行劝阻,并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1 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