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侨柏利稳遗产处理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17:01:18   浏览:95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侨柏利稳遗产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侨柏利稳遗产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4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1954年11月11日收到你部关于英侨柏利稳遗产处理问题批复暨卷一宗。我们的意见:英侨柏利稳遗产在秦皇岛市人民法院公告继承期限内既然有外人克拉克提出申请继承,虽未提出证件,似应由秦皇岛市人民法院通告克拉克限期补提证件,如逾期提不出证件,再予处理,以避免被动。
此复

附:外交部关于外侨继承中国人遗产(不动产)的请示函 1954年11月11日 发办亚(54)字第2893/60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部接哈尔滨外事处报告,请示关于外侨继承中国人遗产(不动产)问题的处理办法。现将原报告抄致你院,请提出处理意见函复我部为荷。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8] 53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是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正确引导地质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等地质勘查活动必须根据规划进行部署,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二、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先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实施的协调与支持,增强地质勘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能力,拓宽地质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新领域。


三、地方各级政府应按照规划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先行作用。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拉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的领导,深化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改革的途径。研究制定地质勘查领域的配套措施,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地质勘查科技创新,促进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调整完善,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1993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宋允焕滥伐的林木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即: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被告人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