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35:52   浏览:90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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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为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

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普遍高于第一、
第二产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现在已经进入这个阶段。为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把第三产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可以促进市场充分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利于劳动、工资、价格、企业经营机制和流通体制等一系列改革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地吸引外资,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逐步改变机关、企事业单位
办社会的状况,为改革开放在更广阔的领域向纵深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我国工业经济效益差,农业商品率低,流通不畅,财政困难,已经严重障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不适应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需要。第三产业投入少,见效快,社会效益好。加快发展第三
产业,既可以调整三次产业比例关系、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又是缓解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矛盾和促进经济更快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九十年代,我国每年都将有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和从第一、第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需要安置。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行业并存,能够吸纳大量的和不同层次的各类人员,特别是可以容纳大量科技、
专业人才。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缓解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的主要出路。
(五)到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的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同温饱水平相比,小康水平不仅表现在居民收入所达到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人民群众不仅在衣、食、住、行、通讯、卫生和生活环境等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
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图书出版、体育康复、旅游等精神生活方面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只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和重点
(六)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
(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是,争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九十年代,要在发展第一、第二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国民经济每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为此,第三产业
增长速度要高于第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力争达到或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一、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主要是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和文化卫生事业等。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
要是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三、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
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用事业等。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要放手让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人兴办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由国家办,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统一规划、统
一管理下,动员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力量兴办。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主要应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不能过多依赖国家投资。
(十)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和试点,大胆利用海外资金、技术和销售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途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推进集团化经营,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第三产业企业集团,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尽快全面铺开;一时效果不明显的,可继续试行;确实不成功的,应改试其他方式。
(十一)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大多数第三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要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
(十二)以社会化为方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信息、咨询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创造条件使其与原单位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同时,鼓励社会服务组织承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的后勤服务、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式自我服务体系,使上述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
(十三)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这要作为加快调整工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
(十四)积极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从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与机关脱钩。同时要大力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尽可能多地吸纳从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为政府机构改革和精减人员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十五)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赋予第三产业企业用工自主权。逐步实行辞退、辞职制度,实现就业双向选择。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用人放开,自定编制;财政拨付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适当放宽编制。鼓励工业企业富余人员,特别是有专业技术特长的
人员向第三产业流动。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到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作。
(十六)遵循价值规律,改革价格体系,解决第三产业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足问题。除少数确实需要由国家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以外,第三产业的大部分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要放开,分别情况实行浮动定价、同行议价或自行定价,以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十七)鼓励扩大国际化经营,赋予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权,有条件的要努力向境外发展,积极兴办海外中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赋予国营大中型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权。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统筹经营。进一步简化出国开展业务的审批手续。
(十八)利用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对重点行业所需贷款,在信贷计划中加以安排。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可以向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固定资产和简易设备维修贷款。对一些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确有必要时可按产业政策在
一定时期内缓征、减征所得税。
(十九)简化审批手续,改变目前第三产业开业难状况。放开第三产业企业经营自主权,允许他们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十)加强第三产业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企业要依法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确保第三产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强第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各地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不同,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和速度也应有所区别。要因地制宜,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发展重点。将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信贷、就业、用地等列入城乡整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
《决定》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修订与本《决定》精神不符的政策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



199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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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款,还是受贿
-----辩护律师谈刑事司法疑难问题

张某某,男,55岁,系某市副市长。
某市检察院指控张某某受贿人民币35.6万元、美元10万元。张某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10万美元属合法借贷,检察院指控为受贿与事实不符。其理由:一是房产公司李总送该款到他家时,他并不在家;二是由于自己的钱存在银行为定期,提前支取利息不划算,是妻向房产公司李总借的10万美元用于购铺面,打有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只是还款期限不到。
某中级法院认定张某某受贿人民币35.6万元、美元1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10万美元是妻向房产公司李总借的并打有借条,一审认定为受贿款不当为由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受贿?这直涉及到定罪量刑,极其重要。具体认定时,不能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还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因此,一、二审法院认定10万元美元属受贿,是正确的,量刑适当。

作 者: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
联 系: 028--88057681, 013088086906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交通部


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国家决定设立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海(水)上搜救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奖励的范围是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海上搜救行动。
第五条 奖励的对象是在搜救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
第六条 奖励的因素,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避免或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
(二)避免或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
(三)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在特别恶劣气象海况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
(五)经常性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七条 具体奖励标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综合考虑上年度实际搜救效果、奖励情况和本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参与特大事故搜救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4万元/次,参与重大事故搜救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次。
第三章 奖励的申请
第八条 奖励申请原则上由参与搜救行动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也可由组织现场搜救行动的搜救机构提出,并填报《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第九条 奖励的申请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参与重、特大搜救行动的相关情况于当年4月底以前提出并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第十条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商交通部财务主管部门确定奖励具体名单和额度。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部根据上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捐款收入情况和当年海(水)上搜救工作的需要等,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计划,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下一年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奖励名单和额度确定后,由交通部向财政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再拨付资金。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原则上直接发放给被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出现结余时,按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单独核算,做到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搜救机构的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七条 中国海(水)上搜救中心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具体使用情况报送交通部、财政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海(水)上搜救奖励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悉数追回骗取的资金;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海(水)上搜救机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给予处罚、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 财政部、交通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海(水)上安全险情分类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水)上”包括沿海和内河水域;所称“社会力量”是指国家专业搜救力量外,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动员或自愿参加海(水)上搜救行动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 地方海(水)上搜救机构设立的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海(水)上搜救事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时间:
搜救力量基本情况
搜救力量名称 国籍 船舶/飞机 所有人/经营人及其性质

船舶 船长 船宽 总吨 功率 船员人数

飞机 机型 飞机型号 发动机功率 机组人数 其它

搜救行动的基本情况
遇险地点 遇险区域 险情性质 遇险人数 风力风向

距岸距离 险情等级 现场海况 气温/水温 能见度 搜救时间

获救人数 挽回损失 避免损害 搜救人员伤亡 搜救设备设施损毁 其他

简要搜救经过:(可另加附页)
申请奖励的额度及主要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地方搜救机构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