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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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9〕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障防洪排涝、堤岸安全和航道畅通,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防洪保安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禁采区域和禁采期。
第六条 下列范围应当列为禁采区:
(一)河湖防洪堤防、涵闸、桥梁、水文观测设施、航道设施等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险工、险段、护堤地、规划保留区;
(三)码头、通信电缆、过河管道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鱼类主要产卵场、洄游通道等水域;
(五)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以及直接影响水生态保护的区域;
(六)影响航运的水域;
(七)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七条 下列时段应当列为禁采期:
(一)河道、湖泊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二)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
(三)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九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采砂申请人在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采砂活动。
第十条 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砂船舶、机具、人员的基本情况。河道采砂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必须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其证明材料;
(二)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三)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采砂申请后,对采砂申请进行审查,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采砂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由具有管辖权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采砂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河道采砂涉及航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仍需续采的,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持证人保存,副本在采砂作业现场悬挂。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即时进行通告。
第十六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进行开采;
(二)随采随运,不得在河道范围内堆积;
(三)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满足通航安全要求,设立明显标志;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七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江苏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采砂船只和采砂现场设立明显标志,标识采砂现场范围,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影响防洪工程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安全等重大情况需要暂时停止采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通告,采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告要求停止采砂活动。前款事由消除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采砂单位和个人恢复采砂。
第二十三条 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许可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采砂权人下达终止采砂及撤离采砂现场通知书。采砂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终止采砂活动,撤离采砂现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放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在河道禁采区或者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的;
(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
(三)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
第二十五条 未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发放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采砂现场的治安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欺行霸市,扰乱采砂市场秩序的;
(三)寻衅滋事,扰乱采砂现场秩序的;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二十七条 从事河道采砂行政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审批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对违法采砂行为不依法查处,造成资源损失或者危及河道安全的;
(三)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河道采砂有关费用的;
(四)截留、挪用河道采砂有关费用的;
(五)不履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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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尚未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排放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排放
单位处三万元以下或赔偿损失费用二至四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尚未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排放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对排放单位处十万元以下或赔偿损失费用二至四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一万元以
下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经市市政局批准,可采取封堵排放口的措施,但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排放单位。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当事人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修改前的条文: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尚未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损失费用二至四倍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尚未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损失费用二至四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市政局申请复议,市市政局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经市市政局批准,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采取封堵排放口等强制措施,但应在开始执行的十日前通知当事人。



1994年5月26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患血脂异常,成人血脂异常总患病率为18.6%。血脂异常是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的重要危险因素,严重危害我国城乡居民的健康。为指导血脂异常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公众和媒体提供正确的血脂异常相关知识和信息,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现印发你们,为各地开展血脂异常防治宣传工作,普及血脂异常预防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降低血脂异常发病率提供参考。

二○○八年四月一日





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

宣传要点

一、基本知识

(一)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中约有40%死于心血管疾病。

(二)我国心血管病以缺血性(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为主,其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血脂异常是引发这些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三)血脂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类脂等不同成分。其中,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四)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是心肌梗死的“元凶”,脑血栓的“帮凶”。

(五)当前,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六)重点人群(40岁以上男性、绝经女性、肥胖者、有黄色瘤、有血脂异常及心脑血管病家族史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每年检测一次血脂。

(七)合理饮食和规律运动不仅是预防血脂异常的根本手段,而且是治疗血脂异常的基础。

(八)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的最有效药物。

(九)降胆固醇治疗要长期坚持。





二、基本知识要点

(一)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中约有40%死于心血管疾病。

Ø 2005年卫生部公布的资料显示:全国每年约有300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每天约8000人,约合每10秒钟1人。每年新发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患者数分别为50万和200万。

(二)我国心血管病以缺血性(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为主,其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血脂异常是引发这些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Ø 缺血性心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的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引发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包括高胆固醇、高血压、糖尿病、吸烟等,尤其是以往重视不够的高胆固醇。

(三)血脂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类脂等不同成分。其中,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Ø 血脂是血浆中脂类的统称,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以及磷脂等类脂。

Ø 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坏”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危害最大,是导致动脉粥样硬化的基本条件。

Ø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会在血管里形成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斑块不断增大,使动脉逐渐狭窄甚至阻塞,引起心绞痛、心肌缺血、脑梗死、脑软化。这些斑块就像“不定时炸弹”,会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破裂,迅速堵塞血管,引发急性心肌梗死甚至猝死。

Ø 以北京市为例,1984-1999年间成年人胆固醇水平增加了40mg/dL,而在此期间由胆固醇升高引起的冠心病死亡数增加了77%。

(四)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是心肌梗死的“元凶”,脑血栓的“帮凶”。

Ø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量临床研究表明,胆固醇每降低1%,冠心病的发生率就会降低2%,被称为1=2公式。

Ø 大量临床研究表明,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每降低10%,脑血栓的发生率就会减少15.6%。

(五)当前,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Ø 治疗血脂异常是为了防治冠心病,尤其是心肌梗死和猝死,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与发生心肌梗死的关系最密切,因此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至达标。

Ø 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心病或脑血栓+糖尿病患者属于极高危人群,在未来10年发生心肌梗死的概率为30-5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2.1mmol/L (80mg/dL)。

Ø 糖尿病、脑血栓、高血压+3个危险因素患者属于高危人群,在未来10年发生心肌梗死的概率为14-16%。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2.6mmol/L (100mg/dL)。

Ø 高血压+任何1个其他危险因素: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3.4mmol/L(130mg/dL)。

Ø 无以上疾病或危险因素的血脂异常患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4.1mmol/L (160mg/dL)。

Ø 单纯轻-中度甘油三酯升高的患者,首选减轻体重及增加体力活动;中度升高患者(>200mg/dL)可加用降甘油三酯药物;如果甘油三酯水平超过500mg/dL,应特别关注,以预防急性胰腺炎。

(六)重点人群(40岁以上男性、绝经女性、肥胖者、有黄色瘤、有血脂异常及心脑血管病家族史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每年检测一次血脂。

这些人或者已经患有血脂异常,或者是血脂异常的易患人群,因此需要定期检测血脂,以便及时发现血脂异常情况,及早干预。

(七)合理饮食和规律运动不仅是预防血脂异常的根本手段,而且是治疗血脂异常的基础。

Ø 单纯饮食控制和运动可使胆固醇降低7-9%。

Ø 即使正在服用降胆固醇药物,也应坚持健康饮食和规律运动。

Ø 血脂异常防治饮食指南:

l 控制总热量:主食每天4两(女)、6两(男),以全麦面包、燕麦、糙米、土豆、南瓜为佳,少吃点心,不吃油炸食品。

l 减少饱和脂肪酸的摄入:少吃肥肉,每天每人烹调用油<25克。

l 增加不饱和脂肪酸的摄入:每周吃2次鱼,用橄榄油或茶籽油代替其他烹调用油。

l 控制胆固醇的摄入:不吃动物内脏,蛋黄每周不超过2个,建议用脱脂奶代替全脂奶。

l 每天吃蔬菜1斤、水果1-2个,适量豆制品。

Ø 规律运动一三五七:

l 一:每天锻炼一次;

l 三:每次至少30分钟;

l 五:每周至少运动五次;

l 七:运动时心率=170-年龄。

Ø 健康生活方式12字诀:不吸烟,管好嘴,迈开腿,好心情。

(八)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防治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最有效的药物。

Ø 他汀类药物能显著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同时也降低甘油三酯和轻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此外,他汀类还可能具有抗炎、保护血管内皮功能等作用。近20年的临床研究显示,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最有效的药物。

Ø 冠心病患者(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装过支架、做过搭桥手术的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减少30-40%心肌梗死的再发和20-30%偏瘫的发生,减少30%的死亡。

Ø 糖尿病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预防30-40%心肌梗死和偏瘫的发生。

Ø 高血压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预防30-40%心肌梗死和20-30%偏瘫的发生。

(九)降胆固醇治疗要长期坚持。

Ø 血脂异常是慢性疾病,其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影响持续存在,且逐步加重。大量研究证明,降胆固醇治疗时间越长,预防心肌梗死的益处越大,所以应长期坚持。

Ø 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一样,一旦停药,降胆固醇药物对体内血脂代谢异常的治疗作用就会消失,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就会再次升高,所以应坚持长期服用降胆固醇药物。

Ø 他汀是安全高效的降胆固醇药物,引起肝酶升高、肌病等副作用的几率很低,通常为轻度或一过性升高,主要通过定期监测肌酶和肝功等发现和评价。



附:心血管健康关键数字

l 吸烟 0

l 血压 <140/90mmHg

l 总胆固醇 <5.2mmol/L(或LDL-C<130mg/dl)

l 腰围 <90/85cm (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