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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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法〔201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溯及既往。《条例》发布前已做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如需要进行复议复查,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做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纪,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处理。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退休以后因违纪违法应当降低或者取消所享受的待遇的,应由其原所在法院监察部门参照《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和《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中如何扣减退休金问题的答复》(监法复〔2004〕1号)的精神,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由该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属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法院领导干部退休以后,因违纪违法需要给予降低或者取消所享受待遇的,由上级法院向退休人员原所在法院提出监察建议,并由该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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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案件背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幽灵????关于美国对来自中国及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例研究

李少军


  (一)前言
  
  为降低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以及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正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稳定、持久的多边互利的国际贸易体系。 受惠于当前的多边国际贸易体系,中美双边贸易实现了持续稳步的增长。但是,在中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同时,发生在中美双边贸易中的反倾销案件也给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提起的针对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彩电的反倾销案件的案例研究,来分析美国反倾销案件的特点并建言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前景。

  众所周知,国际贸易历史悠久。实际上,新大陆的发现和开垦就是源于寻找新的国际贸易机会。这种对新的国际贸易机会的渴望,早在十五、十六世纪时,从非尼克斯人到马可波罗一直到葡萄牙、西班牙的探险者,就一直在孜孜以求。这些为追寻潜在的国际贸易利益而进行的探险行为,是伟大的并且是富有意义的。

  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上,贸易各国逐渐就遵循国际贸易准则达成共识,这种国际贸易准则被各国认为是有效的并被普遍接受。为实施这些国际贸易准则,各国也努力调整各国的国内法以期使之与国际准则相适应。国际贸易准则的建立,其本意就是要维护各国的贸易利益并以此来规范各国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实施国际贸易准则的最大好处在于,贸易各国得以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互相实现机会均等与互利共赢。

  在遵循共同的国际贸易准则的同时,各国也认为,各国有权在多边国际贸易准则框架下针对双边贸易关系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有鉴于此,为了消除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或者应对外国政府采取的损害国际贸易市场秩序的政府措施,各国在国内法中相应制定了反倾销法律规范,与此同时,反倾销协定也被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中。

  虽然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的反倾销协定以及国内法中的反倾销法律规范的立法初衷是针对国际贸易双边关系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但是,源于人类在创制非关税壁垒方面的天才, 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反倾销规范实际上演化成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被讥讽为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这些原本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反倾销规范被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各种利益团体所人为操控。

  相应的,反倾销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双边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来实施的。这些反倾销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对国内厂家利益的合理维护,尽管这些国内厂家往往打着因为进口产品在国内低价倾销而蒙受损失的旗号。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质疑。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常常成为了国际贸易整体利益增长的负担,虽然有时候对少数国内厂家而言确实能够从中获益,因为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有效打击了他们的国外竞争对手。

  面对在反倾销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中美双方在中美双边贸易中如何减少分歧、求同存异从而在一个高度互相依存的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实现互利共赢?

  就本文案例而言,美国的国内彩电厂家声称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部分彩电在美国国内市场的低价倾销导致了美国国内彩电厂家的经营困境;美国相关反倾销案件受理部门经调查和审理后裁定对来自中国的部分彩电采取了反倾销措施。然而,在美国反倾销措施的大力保护下,本案中的美国国内彩电厂家有没有走出经营困境呢?在美国采取本案中的反倾销措施后,美国国内彩电产品的消费者和中国彩电出口厂家是不是双双成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受害者呢?

  下文将对此结合案例予以分析。

  (二)涉及国际贸易以及中美1995年以来双边贸易中的反倾销案件的概况

  在美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是根据美国国内法采取的法律程序,包括行政调查程序、行政裁决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程序,其目的是为查清在美国(进口国)市场上销售的外国产品是否构成低于正常价值销售即是否构成倾销。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在美国国内构成倾销,不仅仅要通过调查查清进口产品是否在美国国内低于正常价值销售,还要核实: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涉及相同产品 的国内产业 产生了实质性损害或有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相同行业的建立产生了实质性阻碍。如果反倾销案件的行政裁定最终确认倾销以及损害的事实成立,那么美国将对案件涉及的进口产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基础上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征收数额相当于涉案的进口产品在美国国内市场的倾销幅度。

  各国在根据国内法实施反倾销法律规范时,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每一个成员国,采取必要步骤以使各国国内法及国内行政程序与《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的协定》保持一致。 关贸总协定GATT1994的第6条以及《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的协定》都明确规定,各国根据国内法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上述国际协定规定的条件。

  美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美国涉及反倾销案件的国内法也应当与相关国际协定保持一致。事实上,美国是制定国际法律秩序的主导国,与其说美国应当采取必要步骤使其涉及反倾销的国内法与相关国际协定保持一致,还不如说涉及反倾销的国际协定本身就是以美国国内法中有关反倾销的法律为蓝本来制定的。

  自199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有42个成员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共报告了3097件反倾销案件的调查立项。其中,印度提起了474件反倾销案件的调查立项,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中提起反倾销案件调查立项最多的国家;美国排在第二位,调查立项375起;欧盟以调查立项363起排在第三位;中国的反倾销调查立项是138起,位列第九。

  以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国为统计对象,自199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高达551起,中国是全球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出口国;针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有235起,位列第二;中国台北被提起了178件反倾销调查,位列第三;针对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是176起,位列第四。

  以被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进口国经调查认定倾销成立)的出口国为统计对象,自199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中国被各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高达397起,位列第一;韩国被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139起,位列第二;中国台北和美国分列第三和第四位。

  以产品分类为统计对象,自199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针对金属和金属制品的反倾销调查高达862起,显示此类出口产品最容易被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其次,有627起反倾销调查是针对的化工产品,位列第二。 中国是金属和金属制品以及化工产品这两类出口商品最大的出口来源国,同时也是这两类商品出口来源国中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分别被提起了119起和120起反倾销调查。

  从以上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数据来看,反倾销法律被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普遍实施。有国际法学者指出,反倾销案件反映的是政策制定者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这种狭隘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害处不仅仅在美国存在,而世界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

  显然,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实施反倾销法律的最大受害国。考虑到中国正在经历持久的经济快速增长,以及中国的出口外向型经济政策导向下出口额的逐年大增,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指向中国是不足为奇的。

  自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中国进出口总额是1,968,360,880,000美元,其中出口1,103,604,340,000美元,进口864,756,540,000美元。

  就中美双边贸易而言,自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中美双边贸易总额是354,157,700,000美元,其中中国向美国出口295,817,600,000美元,中国向美国进口58,340,100,000美元。

本溪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市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以下5项属法律监督行为,不列为审批事项)

  1.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

  3.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4.审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和赔偿请求

  5.市政府做出或需要市政府批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1项)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频率和站址的指配及建设布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权限内外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2.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3.属市以上审批权限或需省和国家平衡建设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

  4.限制类和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需国家、省有关部门平衡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各种国外贷款项目

  5.“三资”企业项目向国家、省申请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指标

  6.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及收费站设立调整

  (二)合并事项(3项)

  1.市本级财力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全市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计划(并入审批2项)

  2.公路养路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能源建设资金计划(并入审批2项)

  3.国家拨款、贷款的粮食、棉花、食糖等仓储设施、“菜篮子”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等国家专项拨贷项目(并入审核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国家省级经济开发试点镇资格

  2.进口设备兔税

  3.成品油市场及加油站建设的立项(转市经贸委)

  4.发行企业债券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人口、教育、“农转非”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6.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

  7.除工业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急需商品(包括粮、棉、油、糖、羊毛等)进口计划和进口配额指标

  8.节能及新能源项目发展计划、立项、可研、初设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0项)

  (一)保留事项

  1.安全生产资格

  2.技术改造项目

  3.食盐企业

  4.农药生产证书

  5.监控化学品进口

  6.各类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项目和老装置拆除

  7.检验、培训机构资格、安全生产资格(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予以取消)

  8.化学危险品、剧毒化学危险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查及产品生产和使用

  9.煤炭生产许可证

  10.成品油市场及零售经营企业

  (二)合并事项(2项)

  1、市级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并入审批2项)

  2.市级限额以下不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入审批2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5项)

  (一)取消事项

  1.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

  3.开办煤矿企业

  4.煤炭经营资格证

  5.县、区属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变更

  6.水泥包装袋生产定点企业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省级定点生产证和省级定点消费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8.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立项、鉴定验收

  9.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置设计审查和验收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与批复结案

  11.实施年度铁路专用线维修协议书费率

  12.企业兼并破产

  13.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

  14.非工业企业设立有限公司

  15.重要工业品进口

  16.节能综合利用工业环保项目

  17.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

  18.省级技术中心建立

  19.环保设备(产品)认定

  20.化工防腐施工单位三、四级资质评定

  21.节能监测

  22.典当行经营许可证

  23.股份制有限公司改制

  2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25.闲置设备调剂咨询服务机构设置、报废设备技术认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1.省直驻溪、市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招用境外人员(其中“招用外省人员、省内农村人员”取消)

  4.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提前退休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0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2.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资格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

  4.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5.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

  6.参加市生育保险统筹女职工生育保险

  7.市、县(区)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

  8.聘用退休人员

  9.刊播招工(招聘)广告

  10.职业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1.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

  12.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

  13.外埠职工调动

  14.市直企业事业单位、中省直驻溪企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16.技工学校成立、更名、撤销

  17.企业职工因病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8.社会培训机构

  19.市直企业工资总额

  20.市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市民政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市级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2.开办市属社会福利机构

  3.地名等名称命名、更名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证件换发和补发

  5.开办全市社会福利企业

  6.乡(镇)设立、撤销、合并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市级社会团体筹备,社团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并入审批1项)

  2.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人工建筑、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市内跨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更名(并入审核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3.建设市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4.建设公墓(骨灰塔、骨灰林)(频率低,一事一议)

  5.命名革命烈士(频率低,一事一议)

  6.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市外事办公室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一)保留事项

  1.因公出国

  (二)合并事项(2项)

  1.县、区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贸、科技类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2.非经贸、科技类出国团组,赴香港、澳门各类团组,本市人员参加国内跨地区、跨行业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5项)

  1.归侨侨眷身份认证

  2.“三侨”子女升学加分资格认证

  3.归国华侨工龄满30年全额发放退休金资格认定

  4.华侨捐赠进口物资

  5.归国华侨安置

  市房产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

  2.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3.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

  2.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原“改变住房原有格局”)

  3.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4.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6.利用城市公有住宅开办第三产业

  7.城镇廉租房承租人资格认定

  8.三级以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9.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0.住房档案

  11.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资格核定

  1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13.房屋抵押典当登记

  14.房地产价格认定

  15.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

  16.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

  17.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8.职工个人出资解决住房确权及公有住房售后调房

  19.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20.商品房预(销)售登记

  21.房补购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格认定

  22.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

  23.房屋权属登记

  24.一、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25.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测定

  市人事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保留事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

  2.市管高级、全市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例会

  3.干部调配(审批改核准)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和病退

  5.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资格(暂予保留)

  6.聘用合同制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下放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7.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

  8.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

  (二)合并事项(1项)

  1.出国(境)培训计划(并入审核8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使用计划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施

  5.市直、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定与晋升

  6.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

  7.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处级以下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及人员任职资格

  8.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奖励比例限额

  9.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开展表彰活动

  10.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表彰活动

  11.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资格

  1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14.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确定工龄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1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退休

  16.《专业证书》班招生计划和资格审查

  17.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18.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人选

  19.机关、事业单位口径外进人计划

  市统计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市直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统计调查项目和企业集团制发的统计调查项目

  2.市直部门公布其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及新闻出版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3项)

  1.统计证件发放

  2.采集的基层单位统计资料和有关综合部门汇总上报的统计资料审核及评估论证

  3.县、区统计部门发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2.加工贸易业务

  3.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的设立、中止及终止

  4,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贴息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4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发布对外劳务广告业务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

  3.外派劳务人员

  4.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独资企业及增资进口免税

  5 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6.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7.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8.各类进出口企业更名、核定进出口商品目录

  9.各类企业赴国(境)外及自办招商会、展览会、展销会

  10.境外投资类项目

  11.企业申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

  12.对外经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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